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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要负法律责任吗自己被一个教师酒后打成了轻微伤

微信拉票admin1年前131

被打成轻微伤还是轻伤都是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得出结论的。不管是被谁殴打了,是教师也好不是教师也好,都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到警局后,填写好伤情鉴定申请书,由警方的办案人员交给具有资质的法医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是轻微伤的话,打人的教师就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自己被一个教师酒后打成了轻微伤?

被打成轻微伤还是轻伤都是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得出结论的。不管是被谁殴打了,是教师也好不是教师也好,都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到警局后,填写好伤情鉴定申请书,由警方的办案人员交给具有资质的法医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是轻微伤的话,打人的教师就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人殴打后,务必及时报警。等警方的办案人员到现场进行侦查,对周围的围观群众进行询问,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果周围有监控录像的话,可以对监控视频进行调取,还原案件的真实。如果打人的教师殴打受害人情节严重的话,将会被处以五日到十日的拘留,并且处两百到五百元之间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话,打人的教师可能会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下的拘留。

可以要求的赔偿

殴打他人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受到《侵权责任法》的规制。在这个案例中,打人的教师接受了行政处罚之后,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打人的教师赔偿损失。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打人的教师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每日来回医院的交通费用等等,只要是为了治疗身体受到的损害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都可以要求打人的教师赔偿。

结语:被一个教师酒后打成了轻微伤,应当及时报警处理,第一时间进行伤情鉴定。当然,如果打人的教师愿意进行调解,你也觉得对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不错的话,可以经过调解解决纠纷。如果打人的教师坚决不赔偿的话,你可以选择到教师所在的学校进行反映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喝酒容易误事,喝酒也容易生事,奉劝各位朋友们还是不要贪杯,情谊到了就可以了。

仅供参考,如果有不同的见解,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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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银行失误往我卡里误打了10万块钱?

提到银行,大家都比较敏感,这个事儿如果放到个人身上,是不是就是另外一种感觉?假如你自己把一笔钱打到一个陌生人的账户里,那个人把钱黑了,不还你了,你是不是得要告他?只要你能提供证据证明,是自己不小心打错的,你说会判定你担什么责任?好像没什么责任吧?银行是个集体,相关人员肯定会因为工作失误,受到内部处理的。像是个人,除了拍拍脑袋,我怎么这么粗心呢?别的就没什么事儿了吧?当然这是从法理上说,但是从人情上讲,说句抱歉肯定是应该的。不过这种事儿真的挺考验人的,你说突然账户里多了一笔你几辈子都赚不到的钱,得多诱惑人啊!搞不好……

男人男人犯法吗?

最近,某孔雀徒弟某月举行婚礼,一度成为网络热点。于是前两天,我和几位学法的同事坐在一起,讨论了之间的一些案件问题和相关法律延展。这里和大家探讨一下。

先上案例:

小明和小王,两个人是大学同宿舍同学,在大学期间,两个人的关系非常好。大学毕业以后,他们两个人一起合租了一个房子。由于两个男同学都没有女朋友,所以平日里他们经常一起活动、一起吃饭、一起购物。两个人的感情越来越好,如胶似漆。后来,有一天,小明就跟小王说,其实呢,他非常喜欢小王,希望他们两个人能够在一起,成为“男男朋友”。小王表示自己喜欢的是女孩子,对无感,并表示希望大家还能够继续做朋友。小明非常失落,当场嚎嚎大哭。当天晚上,两个人一起喝了一餐酒,之后回到了共同居住的房子里。小明在半夜醒来,发现小王的房门没有关紧,于是得门而入。面对酒后熟睡的小王,小明压抑不住心中的某种,就强行和小王发生了关系。并最终导致小王管后位裂。事后,小王受到了严重的打击,面对这种让他无法直视的情况,他选择了报警。随后两人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那面对这样一起案件,会如何处理?

【案例来源于法院真实案例改编,但具体人物和细节已经过处理】

假如小王是女性的话,那么毫无疑问,肯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罪”,以其他手段(利用醉酒熟睡)未经女子许可(已熟睡)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

可问题来了,小王是男性。两名男性之间的性侵或者两名女性之间性侵是否可以构成罪了?按照罪的定义是不成立的。因为罪,犯罪主体是男子,犯罪对象是女子。刑法只承认,只有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属于罪。因此,男男性侵、性侵等性侵是不构成罪的。那为什么不构成?这是不是现行法律的盲区,还是我们的法治还不够健全?

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简单介绍一下,恋在的历史演变。

的恋,特别是男男恋在历史中,从春秋战国时便有所记载,春秋时卫灵公与弥子瑕“分桃”,战国时魏安釐王与龙阳君的“龙阳之好”,西汉时汉哀帝与董贤董圣卿“断袖”。到了明清,男风更是盛极一时,兔子爷、娈童成了文士之间的一种雅事。

但新文化运动以来,传统思想被批判成为糟粕,兔子爷、娈童等男风则更是成为了糟粕中的糟粕。1926年5月,张竞生编纂的《性史》横空出世,其中包含恋在内的七个案例细致入微,一时让人侧目,这位“性博士”也因此受到了大多数五四新文化人及其后学的批评。北大校长蔡元培喜欢在日记中记录北大教授的轶事,但在日记中,却对这位北大哲学系教授提都不提,视若未见。北大教授周作人谈北大同事的文章实在够多,可就是没有张竞生。再到新成立,“破四旧”,传统“糟粕”更是被大大打压,男风等恋在社会中几尽销声匿迹,烟消云散。直到21世纪后,西方恋平权运动开始发展,随后传进,恋话题才再次在被提起。

即使如此,在较长时间段里,恋在社会价值观中,依然被归类成一种医学问题,或者说是精神病心理问题,隶属在精神疾病分类的性变态条目下,与癖、癖、异性装扮癖、癖等同类。倒错、性歪曲、性心理障碍是性变态的主要特征。到2001年4月,《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才将恋从精神病名单中性变态条目下剔除。可直到2016年,依然有大学教材将恋归为性心理障碍,即性变态。后来由于受到了投诉,该出版社的新版教材进行了修订,将恋归为性指向障碍。但该归类依然备受争议。

医学界主流认知中,恋不是性变态,不是病,不是精神障碍,不需要矫正或矫治。只有在出现相关精神障碍,比如自己对“恋”的认知度太低,无法接受自己,或者由于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导致认知障碍等时,才需要治疗[详见《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62.3性指向障碍]。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曾有意见提出,将婚姻合法化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但最终,全国人大回应,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基础上的婚姻制度,这个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也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

由于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我国现行的基本法律,从宪法到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沿用上述观点。因此,我国《刑法》中的“罪”,仅将男子规定为犯罪主体,犯罪对象明确规定为女子。

所以,与其说男男、属于法律盲区、漏洞,倒不如说这是最高立法机关基于传统婚姻家庭考虑,对法治婚姻关系的一种保护,从而最终做出的一种司法选择。

那这个案子还怎么判?小王这个犯罪对象受到了小明这个犯罪主体的侵害,而现在因为两个人都是男性,罪不构成,那侵害就不构成犯罪了?难道小王只能自认倒霉,当做没事发生?这不就和《宪法》说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说的“惩罚犯罪,保护”相违背了么?

宪法第二十三条

刑法第一条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男男性侵、性侵等性侵事项,在罪没有修正的情况下,刑法第九次修正案将第二百三的强制、侮辱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通过对强制、侮辱罪的补充,从而将男男性侵、性侵等性侵事项纳入到刑法的管理范围中来。

由于小王管后位裂,已经构成轻伤。最终,法院以强制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对小明进行定罪处罚。尽管并不是以罪的名义,但至少我们的《刑法》依然坚持着“惩罚犯罪,保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同时也兼顾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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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让店主买了注?

作为一位拥有近20年彩龄的老,给大家说说我曾经的经历吧。

以前买的时候,有时候去站去打,没有时间的时候就打告诉对方号码,让对方给打出来,等有时间的时候再去还钱、取。

后来有了,不能去的时候就先自己选好,然后拍照或者截图给对方,并按金额给对方转账过去,如果小奖,对方给兑出来,如果是大奖,抽空就去取一下。

在这些年期间,各种奖中的也不少,最大的也就是十几万,下面给大家说一下两次比较重要的经历吧。

第一次:

那时候玩的是福彩,当天因为要接待客户,没有时间去站,就把家庭人员生日组合的告诉对方给买了,当天晚上,中了一个二等奖,税前奖金6万多。

第二天依旧要陪客户,自己也没兑奖,站老板打让我请客,我说为啥,他说了,我说没问题,给我兑出来就可以了,他说要去管理中心对,因为有点大。

当时因为接下来还要出差,确实没有时间去取,而他的站距离管理中心也就有两站地,我说你去兑奖吧,等我回来再结算。

回来之后抽空去了他的站,税后奖金5万多,减去之前欠他的钱,还有五万一千多,当他从保险柜给我拿出钱数的时候,我就直接拿了五万,开玩笑的说:剩下的算是给你的小费了。其实剩下的钱也是不要了。

后来他因为自己打得多、少,站经营不下去,只能转行了,现在我们还是不错的朋友。

第二次:

后来就不太玩那些数字的奖项了,喜欢上足球,每次都要假装懂行的人研究一段时间,然后再拿着选好的去,如果时间来不及的时候,就会拍照发过去。

这一次是在外地出差,当天晚上回到酒店打开电脑,一看当天晚上有比赛可以,于是选了半天给对方发截图过去了。并支付了相应款项。

因为那期的比赛是要两天进行,等到第三天的时候,对方给我发了一个电脑截图,是他们店当期的情况,一注一等奖,还有几注二等奖,当时看到之后也没想是自己,就给对方回复了“祝贺”。

对方说这是我那注复式票的,当时感觉有些不太相信,因为完就没有细看,然后打给他,他说是真的,我说拿等我回去吧。

两天之后回到了所在城市,去领了,同时还买了些水果,并给他包了一个两千的红包。水果他收下了,而红包却不要,最后争执下,我给拿出一千,他算是收下了。

过了两天,我领完奖,单独给他做了一个锦旗送了过去,算是给他的一个诚信招牌吧。现在我还在他的店。

以上就是我的两种重要的经历。那么如果真中了大奖,站不给怎么办。我给大家说一下具体操作。

第一,把你让对方的号码,拍照或者直接输入给对方,并标注好是哪期,哪种玩法;

第二,款项尽量用转账的给对方,并在备注中标明相关信息;尽量不要使用红包的形式;

第三,对方给你出完票之后,要求对方给你拍照发过来。

只要留取好上述的三个相关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出现,在此提醒大家,特别是图片,一定要留好,因为有些人因为空间问题,都会把图片清理掉,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略显被动了。

最新的司法解释中,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直接出现的。如果是在早几年前,聊天记录是需要去做公证,才能当成证据出现。

以上是我的亲身经历,以及如何避免被对方私吞的办法,希望能帮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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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匿名举报后经警察核实并不属实?

看是否造成社会影响、信誉降低及侵害权益。

1.如果没有。公民享有对其他人、尤其是公职人员是否守法、违规进行监督的权利。如建议权、检举权、监督权等,是宪法赋予的。

通过正当的途径,合法举报,并没有造成影响的,不应追究责任。

2.如果造成影响。匿名举报者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举报人进行诬陷的,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或负刑事责任。

判断依据是主观目的及举报的事实是否存在。影响效果是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被举报人社会评价、个人信誉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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