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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刷票admin1年前130

要不是那年去邮局缴费,遇上小学同学小芬,她在服务窗口,每天迎来客往,经常遇上老同学。她除了体型变宽,还是和小时候一样热情,拉我进小学同学群,看着一个个网名,我是云山雾罩,想不起来谁是谁。开始一段时间,每天见群里还120度沸腾,后来,听说他们又拉了小群,经常一起吃吃喝搓麻将,想想我读小学,可能高冷?不合群?555,AA制的吃吃喝喝都不找我,是我人缘不好吧哈哈

同桌互帮互助语句?

感谢同桌的帮忙投票了

就是一个尴尬的存在?

要不是那年去邮局缴费,遇上小学同学小芬,她在服务窗口,每天迎来客往,经常遇上老同学。她除了体型变宽,还是和小时候一样热情,拉我进小学同学群,看着一个个网名,我是云山雾罩,想不起来谁是谁。开始一段时间,每天见群里还120度沸腾,后来,听说他们又拉了小群,经常一起吃吃喝搓麻将,想想我读小学,可能高冷?不合群?555,AA制的吃吃喝喝都不找我,是我人缘不好吧哈哈

我读的小学离家很近,每天沿小巷子慢慢走也就七八分钟左右,班里同学家一都住在学校四周。每天我上学放学经过一条小巷子,走着走着,和小芬走到一起了,成了最要好的伙伴。

班里有好多女生,貌似都爱拉帮结伙,每天大中午的也不午休,就十几个女同学都到班长家集合,然后前呼后拥的到学校。每天班长身边都围成一群彩虹屁,经常听到又谁和谁闹矛盾了,过几天又谁和谁。我从小生静,不爱凑热闹,这每天上学几分钟就到了,干嘛呢要跑东家窜西家,这时间看会课外书不香吗?一直到小学毕业,我和小芬远离集体,两人每天形影不离。

上初中,我和小芬没分在一个班,来往少了。我和阿文都爱看小说杂志课外书,我俩最要好。读初三时,学校来个校长,又高又帅,一口好听的普通话,好像是军转干。新官上任三把火,不知他那来的勇气,实行校园改革,对我们初三年级考一次试,分一次班。全校十个班,总数按照单分单数班,双分双数班。班级同学整天背个书包各班走,妈呀,我至今都很生气,这什么情况啊,那一年,我的成绩直往下滑,同学都不熟的局面。

后来我拖着我老爸,阿文带路,晚饭后跑到班主任家哭哭啼啼,不愿去其他班,一来和阿文不想分开,二来我们班主任挺负责的。初中的整个班级同学都在走马灯似的,所谓的同学情一点感觉也没。要不是儿子的同学妈妈说和我同班过,我都搞不清,被她拉进初中同学群,然后看到群消息满天飞,有同学提议过要同学会的,最终偃旗息鼓,我作为一枚深度潜水员,曾想拉阿文和一起潜水,没想到被她一口回绝。

阿文告诉我,她们高中的同学聚会吃吃喝喝发酒疯,在吃饭桌上奏起了碗筷碟子交响曲,听的我一惊一乍。

几十年没交集,临老了,话份多。进这群,窜那群,干嘛呢,还是躲在我的安乐窝里数星星看月亮,做个逍遥自在客…

我们班同学让我让出团支书?

【名词解释】选调生,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选调生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①有志于从事党政方面的工作,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

②必须通过选调生录用考试;

③政治面貌为党党员(包括预备党党员);

④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且学习成绩优秀,能如期毕业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⑤本科生必须是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有其它获奖记录;研究生也必须是“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有其它获奖记录。

⑥参加过基层服务项目的往届生,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从上面6条选调生的条件来看,很显然,班级的团支部书记当然属于“学生干部”是没有疑义的。不过,能否成为“优秀学生干部”则又是另事。

从《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来看,团支部书记不是由某个人、某个部门任命或指定人选的,而是由团员所在的团支部所有共青团员投票选举产生的。

因此,团支部书记没有“让”与“不让”的说法,只有“选得上”与“选不上”的说法。

根据《主义青年团章程》,团支部书记是可以辞职的,但辞职后一样可以继续在改选的时候参选,而不是失去了参选的资格。

那么,就算你辞去团支部书记的职务,也在改选的时候放弃参选,作为你对你那个同学的“帮助”,达成“让”出团支部书记职位。她就一定能在改选时被选上吗?这可不一定。

最关键的是,她这一番操作下来,无论最终能否当上团支部书记,其实她都已经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已经不具备当选调生的资格了!

所以,你完全没有必要为了她而“让”出团支部书记的职务,这样做,你不但不能帮她,可能还会害她!你也已经违反了组织原则,彻头彻尾就是一个错误。

村民自治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选举、决策、管理、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 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和或者县级常务委员会和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或者县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评议。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 对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很快变成了死群怎么看?

家族群存在的本质,就是为了让一些有能力的人炫耀自己。

之前我的表哥建了一个家族群,那个群只说了三天的话,到现在都没有话了,在座群里面原本有45个人在说,现在只剩下可怜巴巴的20人。

如果你也经历了这样的事情,你或许会感叹,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我们老家的家族群究竟怎么样了,以及现阶段的家族群为什么变了味。

如果你对此也深有感触的话,强烈建议看完这一篇文章。

第1点,表哥的做法。

这得好几年了,记得有一年过年的时候,手机突然一直响个不停,当时我还在迷迷糊糊地睡大觉,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等到第2天早上起床时脑子里面做梦都是梦到了手机的铃声,然后我在想这个手机是怎么了呀,是做梦了还是手机出什么重要信息了。

我抓紧时间拿开手机一看,好家伙,原来我的表哥建了一个家族群。

在那个家族群里面,我的七大姑八大姨二大舅几乎我认识的所有人都在群里面,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恰好又赶上快到过年了,所以这个群里面非常热闹。

为什么?因为快到过年了,一些亲戚们就不外出打工了,因为快到过年了,一些学生们也都放假了,大家相互之间聊天也显得其乐融融。

等到过年那一天那才叫热闹,各种各样的红包层出不穷,但是没有办法,像我的表舅,每次发红包都只发一块钱100个一分钱的红包。

按照我表舅的说法,这样发红包的话,大家咱们群里人没有这么多,所以抢了对应的红包之后还能够给表舅剩下一大部分红包。

当时我就纳闷了,一块钱的红包你有什么可犹豫的,一块钱你就是随便发也发不出多少钱去,也把自己发不穷啊。

但这些都是小矛盾,小摩擦紧随其后就出现问题了,我在群里面刚说了一句过年好。

周边的亲戚们就问我,你的成绩怎么样呀?在学校里面表现怎么样呀?听说你们学校的导员又找家长了,是不是学校犯什么错误了?

我的另一位表哥在群里发了一句,过年好,家族群里面的长辈就说了,小伙子怎么还没有谈恋爱啊,是不是怎么怎么样了?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啊?

听说你创业又失败了,我的表姐在家族群里面发一句过年好,一群长辈又开始指指点点说我表姐不务正业,不知道找个正常的工作去上班。

再后来我们就有意识地避开那些长辈在群里面聊一些我们年轻人想聊的话题,比如一块去吃个外卖,或者我知道一个地方特别好玩。

而这个时候家族群里的人就说了大晚上的去哪里玩,有危险怎么办,不要吃外卖,外卖容易有危险,各种外卖都不干净,那都是地沟油。

当然也不知道家族群里面的人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来的,可是他们就是这个样子,对于这些晚辈们指指点点,这些都还可以理解。

我们这些做晚辈的在见到那些长辈之后,本身也说不出几句话来,都是人家教训我们的情况。

可是再后来出现意外了,因为我们家族群里面也有几个亲戚,相互之间有矛盾有摩擦,他们要么攀比。

比如你买了车,我买了房,要么相互之间瞧不起,比如你小的时候怎么怎么样,你的小时候也不干净。

再比如相互之间去互相揭老底,甚至还鼓动自己的子女,搞群内对抗折腾来折腾去,这个家族群慢慢地就变了味道了。

在群里面甚至还有一些人相互之间对骂起来那个状况可谓是波澜壮阔。

第2点,为什么家族群变了味?

紧随其后我们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来,那就是家族群其实已经变了,为这个家族群已经不是我们之前熟悉的或者我们之前见到的那些家族群了,为什么呢?

其主要原因无非有以下几点,首先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家族内部各有各的矛盾,各有各的摩擦,在平日里大家不见面,充其量背地里说几句坏话。

好家伙,你现在搭建起一个家族群的大平台来了,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过去,那矛盾很容易被旧事重提。

一旦旧事重提了,那就了不得非得对着一起骂两句,一来二去这个家族群也就烟火四起了。

其次家族群当中会有各种各样的利益分析或者利益比较,比如你家儿子今年混得不错,我家儿子混得非常好,他家儿子混得啥都不是。

那个儿子混得啥都不是,他的心里面会怎样想?相互之间肯定会不服气,不服气就容易影响范围扩大之后人家直接不在群里说话了。

你们聊你们的,我不说话,我就在一旁冷眼旁观,反正这个群早晚要量,那我也就没有必要在一旁说说这个点点那个了。

最后家族群无法逾越鸿沟,这里的鸿沟我们可以理解为代沟。

比如在我的奶奶和我的姥姥的思维认知当中,每天都要大量地喝白开水,那样对身体才有好处,吃饭只能吃窝窝头。

在我的父母的思维认知当中方便面这些东西都不健康,只有在家里自己做饭吃才健康。

哪怕一些烂苹果把烂的那一部分全部消掉,吃好的那也比吃方便面健康。

而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即使享乐,而且我们更认可方便面是非常健康的一种食物。

因为方便面在加工制作的过程当中,他所用的那些工艺比在家里面做饭要健康的多得多。

可是我们的思维理念和我们父母那一代,以及我们姥姥奶奶那一代人的思维理念,认知差距非常的大。

一来二去群里面就没有人说话了,因为整个群已经变了质,其实家族群如果是相亲相爱那还问题不大。怕就怕的是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主张,并且强迫另外一部分人认可自己的观点,那这个群才算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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