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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微信投票员靠谱吗社区网格员都是直接面对居民的

微信投票平台admin2年前185

社区网格员制度其实是个很好的制度,只是落地时出现偏差,没有被不折不扣的执行,导致现在大部分社区有“网”没“格”,有“格”没“员”,有“员”没“事”,多数像在应景造势。

招聘投票员靠谱吗,社区网格员都是直接面对居民的?

社区网格员制度其实是个很好的制度,只是落地时出现偏差,没有被不折不扣的执行,导致现在大部分社区有“网”没“格”,有“格”没“员”,有“员”没“事”,多数像在应景造势。

若真有社区网格员在为社区认真服务,我想:社区网格员的服务的对象除了其上级领导,主体对象是社区居民,如果要评价一个网格员工作做的好不好,仅仅由单位领导评价是不全面的,这样会导致网格员在工作中“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只看领导高不高兴”。

因此,若对“社区网格员的工作做的好不好进行评价的话,应该加上社区居民投票满不满意”,这个建议是科学的、合理的、正确的!本人支持。

委托选举合法吗?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已经进行登记的选民由于在外打工、经商等,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可以委托本人信任的选民代为选举投票。但需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具体程序为:由外出选民本人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或凭录音、电报、书信,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发给《选民委托投票证》。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没有领到《选民委托投票证》的,只凭口头委托是不能委托投票的。持《选民委托投票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凭《选民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亲自投票,不得将《选民委托投票证》交他人再“委托”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选民委托投票证》中的被委托人的姓名,然后发给其选票,另外,法律还规定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最多不得超过三人。

选举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2)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销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3)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提供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4)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是指除上述三项所列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你认为你们小区业委会成立是靠业主真实选票选出的么?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受理候选人的登记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已经登记的证明。《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行产生业主委员会”,没有具体规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物业交付时间、入住比例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业主委员会

英文名:The owners of the Committee

性质:民间性

产生业主选举

历史状态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它第一提出了“业主大会 ”这个概念,并且还把名称为“业主委员会”的小组,确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

2007年《物权法》,它更从人大立法高度确立了业主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尽管2007年《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之后取消了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的限制,但是其决定内容和效力还受到《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限制。把“业主委员会”规范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成立程序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在《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占有、使用、处分小区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三年期满,重新选举。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业主有权推荐1名候选人;代表的表决权每增加10%,可增加1名候选人;

2.业主委员会委员是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业主推荐的候选人应在业主大会举行之日2日以前持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业主联名推荐的推荐信、证明有10%以上表决权的书面文件、本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联系方法向建设单位申请候选人登记;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业主推荐的候选人应在业主大会举行之日2日以前持前述文件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候选人登记。候选人逾期申请登记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登记。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受理候选人的登记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已经登记的证明。

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选票。

2.选票以产权人为单位,一个产权人一张选票;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共用一张选票。

3.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按每一位候选人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各候选人向业主大会作不超过5分钟的竞选演说。

4.各候选人做完竞选演说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对该候选人进行投票。

5.因故不能举行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期满,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将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全体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联系方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日期,选票,以公告或其他方法送达小区全体业主。)

6.所得赞成票在前名的候选人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7.下列事项,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公证员予以公证:

(1)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持有的文件。

(2)在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期限期满前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名单。

(3)在本公约规定的期限前送达的选票数。

(4)在选举日收回的选票数。

(5)所得赞成票在前名的候选人名单。

第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成立;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并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2.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

3.签署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全体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做出决议由业主委员会过半数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不能列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和表决。

(2)业主委员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业主委员会应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超越本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授予的职权致使业主委员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会议的委员应对业主委员会负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候选人逾期申请登记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登记。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受理候选人的登记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已经登记的证明。

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选票。

2.选票以产权人为单位,一个产权人一张选票;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共用一张选票。

3.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按每一位候选人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各候选人向业主大会作不超过5分钟的竞选演说。

4.各候选人做完竞选演说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对该候选人进行投票。

5.因故不能举行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期满,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将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全体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联系方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日期,选票,以公告或其他方法送达小区全体业主。)

6.所得赞成票在前名的候选人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7.下列事项,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公证员予以公证:

(1)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持有的文件。

(2)在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期限期满前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名单。

(3)在本公约规定的期限前送达的选票数。

(4)在选举日收回的选票数。

(5)所得赞成票在前名的候选人名单。

第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成立;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并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2.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

3.签署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全体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做出决议由业主委员会过半数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不能列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和表决。

(2)业主委员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业主委员会应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超越本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授予的职权致使业主委员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会议的委员应对业主委员会负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对各种行业评选中大肆进行网上投票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各行各业进行网上投票有它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好的一面就是能够让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人员对被投票的行业有一定的评价,能够反映出不同的声音,领导部门可以针对不同意见进行改进。不好的一面,现在有些行业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水军,给上级领导部门造成假象,不能反映出人们对这一行业的真正看法,只要能够将这一做法遏制住,我认为网上投票还是可取的。

股评家拉股民进他们的公众号?

有一些机构或个人在股市中身经百战,获取了一些炒股的经验,会以公众号、群、免费试听等各种形式拉股民入群,这种现象很多。

第一,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在这些股评家、大Ⅴ中有一些是货真价实的,对入群者、特别是新股民会有帮助,可以学习到一些炒股的经验。但也有少数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拉股民进去一般是要付费的。对于别人的劳动应当给予尊重,在个人能够承担的范围内,支付一定的费用给股评家们,也是合情合理的。

一般有几种付费形式,一是,先送免费课程,听后觉得不错,让加入者付费。二是,荐股分成,事先谈好分成比例,推荐几只股票,盈利了,按比例支付。三是,按时间付费,比如一个月多少,半年多少。第一种情况,我曾支付过6888元听课费(大概二三十节课,每课30分钟)有一定收获,但不解渴。要想深入学习,还要继续付费。也有向我荐股,要求五五分成或三七分成的,或是每月付费3888元,推荐8到10只股票,还有半年28000元的。这后几种,看看而已。

第三,大家进股市,都是为了挣钱的,一旦亏了钱,特别是亏本亏多了,心里就会着急,希望尽快把本金捞回来。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有病乱投医。所以,关键是要调整心态。

第四,炒股是用自家的真金白银往股市里投,具备必要的炒股知识是必须的。我是2015年4月进入股市的,赶上了5178的高点,赚不知道为什么赚,后来亏到了地下十六层地狱。之后,认真学习,除了收看上边的付费课程外,买了大量的书籍认真学习。几年来记了七八本学习笔记,并向身边的朋友请教,在盘面中总结分析,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操作风格和实战打法,最终形成自己的盈利模式。这两年收益基本稳定。

所以,我个人认为,关键还是在自己,自己的帐户自己做主。我自己也带一个炒股的小团队,都是周围的同学、朋友、邻居,我们有自己的规矩:1.不荐股,但可以分析某只标的的技术走势;2.谁买了好票可及时分享;3.重要时段进行风险提示,比如我卖出或清仓会在小群里说一声。4.没有任何费用,来去自由。大家在一起有个专门聊股票的地方。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至于说到股评家拉人进群,对股市的影响,有正面的,也有不太好的,需要擦亮眼睛,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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